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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区获批!造船、航运、邮轮重点都在这里
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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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简称《方案》),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海南自贸试验区)。《方案》明确,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将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取消船舶(含分段)及干线、支线、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外资股比限制;创新贸易综合监管模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维修监管模式,开展外籍邮轮船舶维修业务。

《方案》提出,到2020年,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要取得重要进展,国际开放度显著提高,努力建成投资贸易便利、法治环境规范、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生态环境质量一流、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贸试验区,为逐步探索、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体系打好坚实基础。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明确了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服务业创新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重大风险防控体系和机制建设等多类举措。

其中,在“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一类中,《方案》要求大幅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取消船舶(含分段)及干线、支线、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须通过与中国政府批准的具有对外合作专营权的油气公司签署产品分成合同方式进行的要求;取消国际海上运输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等。同时,提出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海事、交通、船检三部门船舶证书信息共享;创新贸易综合监管模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维修监管模式,开展外籍邮轮船舶维修业务;还提出支持具备资质的供油企业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业务,建设保税油供应基地等举措。

“加快服务业创新发展”一类中,《方案》提出了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提升国际航运能力、提升高端旅游服务能力、加大科技国际合作力度等多项具体措施。“提升国际航运能力”明确要求,依托自贸试验区,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培育壮大特色海洋经济,建设南海服务保障基地。建设具有较强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的国际航运枢纽,不断提高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大力引进国内外航运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区域总部或营运中心,促进航运要素集聚等;支持境内外企业和机构开展航运保险、航运仲裁、海损理算、航运交易、船舶融资租赁等高端航运服务,打造现代国际航运服务平台;支持设立专业化地方法人航运保险机构;将无船承运、外资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行政许可权下放给海南省等。

“提升高端旅游服务能力”要求,发展环海南岛邮轮航线,支持邮轮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依法拓展东南亚等地区邮轮航线,不断丰富由海南邮轮港口始发的邮轮航线产品;研究支持三亚等邮轮港口参与中资方便旗邮轮公海游试点,将海南纳入国际旅游“一程多站”航线;积极支持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15天入境免签政策;优化对邮轮和邮轮旅客的检疫监管模式;建设邮轮旅游岸上国际配送中心,创建与国际配送业务相适应的检验、检疫、验放等海关监管制度;简化游艇入境手续;允许海南对境外游艇开展临时开放水域审批试点;实施琼港澳游艇自由行等。

据了解,我国政府从2013年开始大力推进自贸区建设,目前已先后设立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11个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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